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21-018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因煤炭价格上涨,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将2020年7 月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年交易金额追加2,400万元人民币,至11,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21年6月底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三年,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同意续签合同的水煤浆供货金额每年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追加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续签交易合同的公告》(临2021-020)。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额度及续签交易合同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1)。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21-019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21-02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续签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追加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与其续签《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关联交易”)。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仅是子公司非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故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12-13日召开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将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石化”)于2019年7月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交易金额追加1,500万元人民币,至8,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20年6月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续签合同供货金额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基础上追加2,100万元人民币,至8,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因煤炭价格上涨,同意子公司热电公司将2020年7 月与逸盛石化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年交易金额追加2,400万元人民币,至11,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21年6月底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三年,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同意续签合同的水煤浆供货金额每年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李水荣作为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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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续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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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逸盛石化。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方贤水;注册资本:51,444.71万美元;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其56.067%股权,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6.067%股权,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持有其13.933%股权, 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3.933%股权;成立时间:2003年3月;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港口路8号。
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565,487.2万元、净资产871,522.55万元;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2,352,467.7万元、净利润109,630.01万元。鉴于此,逸盛石化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担任逸盛石化的董事,故本公司与逸盛石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定价原则: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定价方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定价依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供方:热电公司
需方:逸盛石化
交易内容:由热电公司按合同规定选用原煤,加工成水煤浆后销售给逸盛石化;
加工成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及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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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煤炭价格参照预付款当月中煤集团平一煤5800大卡现货北方港口平仓价结算。其中:海运费参照实际运费结算;港杂费及装卸费为35元/吨(含税);加工费及浆运费为82元/吨(含税)。
拟交易日期: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热电公司开展水煤浆生产和加工业务,是充分利用该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技术优势,在现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的基础上,拓展煤加工业务,此举可以为公司获取更多的经营利润,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之所以追加与逸盛石化的交易额度,是综合考虑了煤炭价格上涨对水煤浆单价的影响和该项业务的发展情况。同时基于逸盛石化所处地域近邻热电公司,且前期交易安全、顺畅,这一选择有利于降低水煤浆的运输成本和途中损耗,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和持续。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平等公允为基础认定,所商定的价格体现了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且与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同时,在交易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均遵循了行业惯例。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上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9亿元,其中:进出口贸易15亿元、房地产业务28亿元、热电供应业务4亿元,三者合计占总营业收入的95.9%。所以,公司的收入来源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进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8日
至2021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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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18)。公司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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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寄达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舟
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电子邮箱:tangzj@nug.com.cn
通讯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邮编:315803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