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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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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甫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83,17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80,419,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752,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752,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752,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1%。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1.00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09,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9%;反对1,654,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909%;反对1,654,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18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7%。

  议案2.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48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1%;反对2,67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0%;反对2,679,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9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7%。

  议案3.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48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1%;反对2,67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0%;反对2,679,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9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7%。

  议案4.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71,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5%;反对1,592,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436%;反对1,592,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65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7%。

  议案5.00  关于为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及西藏东旭电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4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1,668,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967%;反对1,668,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12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7%。

  议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49,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8%;反对1,614,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43%;反对1,614,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65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7%。

  议案7.00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19,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6%;反对1,644,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42%;反对1,644,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55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7%。

  议案8.00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候选人:赵艳军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62,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3%;反对7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2,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129%;反对7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01%;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孟奇、韩新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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