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99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99,211,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53,15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1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6,060,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120,953,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8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4,893,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6,060,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林祥、向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2,730,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39%;反对6,448,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51%;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92,730,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39%;反对6,448,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51%;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292,673,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47%;反对6,5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43%;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92,413,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78%;反对6,76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12%;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5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90%;反对6,76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8%;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92,673,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47%;反对6,5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43%;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1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40%;反对6,50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88%;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2,775,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88%;反对6,4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2%;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1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84%;反对6,4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44%;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7、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92,696,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24%;反对6,48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7%;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3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30%;反对6,482,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98%;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8、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2,673,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47%;反对6,5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43%;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