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邵长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28,803,917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63.623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1,564,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1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239,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8,628,0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5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9%;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747,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2%;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8,628,0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5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9%;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747,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2%;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28,628,0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5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9%;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747,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2%;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8,625,7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5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1%;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74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18%;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5%;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777,8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9%;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897,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269,7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65%;反对3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11%;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38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69%;反对3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8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穆晓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