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凌峰先生
6、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2号楼270A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02,305,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5,46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83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0%。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30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83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30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83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502,30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83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02,30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83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30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83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