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 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同波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7、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2人,代表股份1,771,830,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9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596,128,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75,702,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2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7人,代表股份175,772,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4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3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张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