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启动首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44,289,798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实施的分配基数661,217,978股为已扣除回购股份数额。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以661,217,978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注:公司现有股本705,507,776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 44,289,79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期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4,289,798股后的661,217,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05,507,77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37,751,371股。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705,507,776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数×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661,217,978×3.50÷10=231,426,292.30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31,426,292.30÷705,507,776×10=3.280279元。

  本次转增的股本数量=实际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数×每10股转增股数÷10股=661,217,978×2÷10=132,243,595股;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股=132,243,595÷705,507,776×10=1.874445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本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80279)÷(1+18.744456%)。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8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28日。

  八、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九、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37,751,371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8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咨询电话:0575-86176531

  传真:0575-86096898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