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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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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化学编号:临2021-038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人员及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忾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公告》(公告号:临2021-039)。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临2021-040)。

  三、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的公告》(公告号:临2021-041)。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临2021-042)。

  议案二、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1-039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渤海化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号)核准,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81,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6,018,058.9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60,180.5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98,957,87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12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303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2018年 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9年9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磁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支付了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自2019年至 2020年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700.00万元,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31-00050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5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1,700.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支付了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渤海化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渤海化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1-040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165家(含H股),收费总额2.14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0.49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6亿元。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结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请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春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郝学花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均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惯例按照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2020年度公司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0.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增值税)。

  2021年度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0.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增值税)。与上期相比,2021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 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0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1-041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柳士明先生的辞职申请,柳士明先生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

  独立董事柳士明先生于2015年5月20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拟提名王志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独立董事资格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对柳士明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柳士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少于董事会席位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柳士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柳士明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王志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王志远出任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见后),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提出聘请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的审核情况、程序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知道意见》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远,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2年在化工部第一设计院任工程师;1992年至2000年在中国天辰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任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年至2018年在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任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兼董事长;2018年至2021年1月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志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2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7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多功能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7日

  至2021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经公司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25号公司金融证券部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6月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尧

  联系电话:022-58585662

  传真:022-58585653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2021-043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10:00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小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公告》(公告号:临2021-039)。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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