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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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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玉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4,18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99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4,18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997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4,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4,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4,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4,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64,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4,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64,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4,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奋宇、叶兰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6G20190270-00003号)。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经公司控股股东赵玉昆先生提名推荐陆立英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杰和先生提名推荐邓碧茵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直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立英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会计师。1994参加工作,历任埃索(浙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陆立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碧茵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参加工作,历任本公司招聘专员,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科员、人事科副主任科员、师资管理科副主任科员;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邓杰和之女,除上述情况外,邓碧茵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邓碧茵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赵玉昆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赵玉昆先生、刘玉达先生、王咸车先生、唐燕妮女士、徐彬先生、张盛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控股股东赵玉昆先生提名黄蔚先生和薛俊东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高路峰女士提名郭志明先生,同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黄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薛俊东先生与郭志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其本人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提名时已对黄蔚先生的会计专业资格情况及薛俊东先生在超过5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黄蔚先生会计专业资格情况的说明》和《关于薛俊东先生在超过5家公司担任董监高的任职情况说明》。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赵玉昆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及澳门永久居留权。197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县石岐镇第一机械修配厂工人、车间副主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1999年6月起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子公司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6,836,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玉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玉达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天合(宁波)汽车电子紧固装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功能件事业部总裁及董事长。现任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兼任宁波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玉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咸车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咸宁地区水泥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武汉铝材厂企管办主任、副厂长,咸宁市皮鞋皮件厂财务科科长,中山富亨制衣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中山市石岐衡器厂会计师、企管办主任、厂长助理,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152,07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咸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燕妮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会计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中山联成工业有限公司应付会计、总账会计,中山明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12年8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4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燕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盛红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天合(宁波)电子紧固装置有限公司质量经理,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及营运总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均胜群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盛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彬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佛吉亚北美有限公司客户总监,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事业部销售和市场总监、汽车座椅事业部采购总监。现任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

  黄蔚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埃克塞特大学财务管理硕士、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博士,获CPA资格证书、FRM资格证书。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任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教师,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任诺森比亚大学金融学高级讲师,2007年9月至今历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金融、会计与经济系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黄蔚先生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黄蔚)》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薛俊东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远洋船舶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处长,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久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海纳微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久勤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西藏赢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珠海嘉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珠海赢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宁波勤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宁波惠达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上海垠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薛俊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薛俊东先生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参加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志明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国普瑞集团监事。现任浙江辉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执行会长(法人代表)、宁波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郭志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志明先生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参加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及均胜群英的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均胜群英董事长根据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即用于与所有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均胜群英董事长根据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均胜群英董事长根据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均胜群英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均胜群英持有的未到期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相应增加。同时,均胜群英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均胜群英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均胜群英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均胜群英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均胜群英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均胜群英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均胜群英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均胜群英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均胜群英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均胜群英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均胜群英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均胜群英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对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4日(星期五)15: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4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山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中山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并提前(6月1日16: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如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已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后续出席的股东将可能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及遵循往返地的防疫隔离要求。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赵玉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玉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咸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唐燕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徐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张盛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黄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薛俊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郭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陆立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邓碧茵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议案1至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相关选举事项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交所备案,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的,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

  注: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议案1至议案3均为累积投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6月1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1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八、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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