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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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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孙波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2021年5月19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368,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35.108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363,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07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73,7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363,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6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363,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6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363,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6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363,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6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9,363,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6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63,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6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63,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6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冯文英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1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秀君、王建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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