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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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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3、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14:30开始

  4、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李水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5,192,622,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238%。

  2、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5人,代表股份4,753,349,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1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9人,代表股份439,273,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92,03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4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53,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025,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4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153,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2.《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92,03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54,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025,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154,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2,361,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60,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354,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260,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4.《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92,03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54,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025,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154,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5.《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7,494,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5%;反对34,97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5%;弃权154,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7,488,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109%;反对34,973,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83%;弃权154,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6.《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2,031,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55,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0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2%;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155,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7.《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99,407,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02《与浙江浙石油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63,757,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03《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3,199,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199,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04《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99,407,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05《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等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2,607,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06《与浙江省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成品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63,757,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07《与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63,757,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08《与浙江昆盛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31,30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09《与浙江巨荣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31,30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10《与岱山辰宇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及车位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3,199,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199,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11《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3,199,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199,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12《与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3,199,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199,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13《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63,757,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14《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0,655,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54%;反对2,556,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0,655,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54%;反对2,556,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8.《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9,394,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8%;反对3,225,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9,388,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77%;反对3,225,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9.《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8,299,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38%;反对54,320,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8,293,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919%;反对54,32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7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0.《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2,607,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1.《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2,607,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6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2,188,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4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182,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4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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