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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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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3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召开,公司董事长张兆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号航天开元科技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9人,代表股份481,611,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340,495,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41,116,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493,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493,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493,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31,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0,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493,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9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18%;反对9,17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49%;弃权449,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27,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866%;反对9,174,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00%;弃权449,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蔡鹏飞等关联自然人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6%;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6%;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冷立雄等关联人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0,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0,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461,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1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00,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2%;反对1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493,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付一洋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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