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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中迪           公告编号:2021-7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5.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孝诚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名,代表股份82,457,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7.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71,976,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名,代表股份10,480,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3.5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698,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5%;

  弃权41,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698,87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6.90%;

  弃权41,22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5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34%;

  弃权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53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40%;

  弃权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8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0%;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74%;

  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德芳、王以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中迪        公告编号:2021-7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证实,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迪产融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71,144,8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71,14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9%。

  三、风险提示和相关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悉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中迪产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截至目前,中迪产融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暂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9 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32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457,092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976,896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80,196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12,292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4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2,096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80,196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698,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55%;弃权41,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698,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6.90%;弃权41,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

  (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五)《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八)《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5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34%;弃权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40%;弃权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6%。

  (九)《审议关于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十一)《审议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十三)《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0%;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7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74%;反对8,7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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