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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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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4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号)及《关于对施亮、杨冬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1]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号)内容如下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1.73亿元2.25亿元,净资产为1142万元—6332万元。4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1.7亿元,净资产为502.08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0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将修正为2468.57万元,净资产修正为-1.41亿元。修正的主要原因为《搜索连》及《邓丽君之我只在乎你》两部剧集的收入确认及河北当代业绩承诺补偿款有部分金额逾期,对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影响金额约为-1.4.亿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报,2020年度净利润为2468.57万元,净资产为-1.41亿元。公司在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致使相关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2020年年度报告对同一事项的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目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目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施亮、杨冬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1]5号)的内容内容

  “施亮、杨冬杰:

  经查,2021年1月30日当代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1.73亿元-2.25亿元,净资产为1142万元-6332万元。4月15目,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1.7亿元,净资产为502.08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0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将修正为2468.57万元,净资产修正为-1.41亿元。修正的主要原因为《搜索连》及《邓丽君之我只在乎你》两部剧集的收入确认及河北当代业绩承诺补偿款有部分金额逾期,对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影响金额约为-1.4亿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报,2020年度净利润为2468.57万元,净资产为-1.41亿元,公司在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致使相关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2020年年度报告对同一事项的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施亮作为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发了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杨冬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在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签章确认。你们是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于2021年5月2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12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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