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930份;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00份。综上,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鉴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期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9,02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2,560份,预留授予部分6,46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合计279,673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5月18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本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网站(https://www.goodix.com)发布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8日,时限不低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均与公司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