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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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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成都5G互联科创园项目
场平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4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成都5G互联科创园项目

  场平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公告提供的预估项目毛利仅依据目前公司掌握的情况对工程利润的初步预测,不代表对利润实现的保证和承诺。工程施工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影响利润预估的准确性,请以最终审计的定期财务报告结果为准。

  1、工程总承包模式对成本控制能力要求较高,尤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完整强大的供应链体系形成规模化成本优势,公司目前尚无法完全准确预测工程全周期成本。

  2、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收益实现情况。

  一、合同签署及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于2020年12月发布了“成都5G互联科创园项目场平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021年1月,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上述项目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近日,倍特建安在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后,与成都互联新川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现更名为成都互联新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川科技)、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业主,以下简称中新创新)正式签订了《成都5G互联科创园项目场平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签约合同价为6,076.62万元(暂定)。由于项目业主新川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的控股孙公司,代理业主中新创新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均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该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业主基本情况(关联方)

  1、成都互联新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2)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9楼1912号

  (3)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9楼1912号

  (4)法定代表人:李福金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YF951G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川科技为高投集团的控股孙公司。

  (9)公司与项目业主存在关联关系,新川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控股孙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新川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11)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属于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项目公司。

  (12)主要财务数据:新川科技注册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尚无已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

  2、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2)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

  (3)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

  (4)法定代表人:李小波

  (5)注册资本:188,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97263195W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含土地整理);基础设施投资及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成果的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和项目管理;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环境科技的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及咨询;污水处理;环境治理设施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新创新为高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9)公司与代理业主存在关联关系,中新创新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中新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11)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主要业务是园区开发及综合运营、国际化产业园区综合运营。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承包人基本情况

  1、承包人名称: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祝庆

  3、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制冷工程及暖通空调设备、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证书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加工、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5、住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6、倍特建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履约能力:倍特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成都5G互联科创园项目场平工程施工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新川创新科技园园区内

  (三)工程内容:成都5G互联科创园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包含土石方开挖及外弃至高新区行政区域外。

  (四)合同工期: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代理业主通知为准。

  (五)合同价款:6,076.62万元(暂定)。

  (六)本工程无预付款,具体付款进度如下:

  1、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

  2、结算款:

  (1)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将全套合格工程资料移交代理业主档案室后,且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工程竣工节点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

  (2)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移交给主体工程实施单位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12个月期满后的14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6,362.38万元,倍特建安的中标价为6,076.62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参与承建成都市高新区的建设施工项目,符合公司争取多承揽优质建筑施工项目的发展规划。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开工,施工工期60天。若本项目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2021年度预计确认营业收入约5,023.52万元(已扣除暂列金及税金影响)。本项目预估毛利率7%,系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做出,项目服务期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影响估算毛利的准确性。本项目产生毛利润的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关联方新川科技按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支付合同价款,不存在损害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新川科技累计已发生各类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成都5G互联科创园项目场平工程施工》合同。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4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锦城大道(剑南大道

  -机场路)街道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业主签订施工

  合同暨关联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公告提供的预估项目毛利仅依据目前公司掌握的情况对工程利润的初步预测,不代表对利润实现的保证和承诺。工程施工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影响利润预估的准确性,请以最终审计的定期财务报告结果为准。

  1、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在中标及签署合同时,尚无勘察与设计成果,业主方仅出具工程投资控制总价,故工程总造价尚无准确数据,可能存在工程收入偏差变动较大的风险。

  2、工程总承包模式对成本控制能力要求较高,尤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完整强大的供应链体系形成规模化成本优势,公司目前尚无法完全准确预测工程全周期成本。

  3、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原材料涨价、工程变更、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不确定因素,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收益实现情况。

  4、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收益实现情况。

  一、合同签署及关联交易概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s://www.cdggzy.com/index.aspx)于2020年12月发布了“锦城大道(剑南大道-机场路)街道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2021年1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上述项目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与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省建院)、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省勘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近日,联合体在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后,与发包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建设)正式签订了《锦城大道(剑南大道-机场路)街道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倍特建安承担12,758.76万元(暂定)的施工工作。由于发包人高投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是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等需履行的义务。并且,本次关联事项与一般关联交易有重要区别,高投建设仅为本项目的代建业主,项目实际业主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关于本项目的代建业务模式说明详见本公告三、本合同项下项目属于代建业务模式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关联方)

  1、发包人名称: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

  4、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

  5、法定代表人:任正

  6、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2384847A

  8、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地产、科技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建设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监理、代办拆迁、投资咨询及管理。(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投建设为高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10、公司与发包人存在关联关系,高投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11、履约能力:高投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12、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主要业务是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等。

  1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承包人基本情况

  1、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1)法定代表人:祝庆

  (2)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制冷工程及暖通空调设备、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证书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加工、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4)住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5)倍特建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倍特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2、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法定代表人:李纯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商业、仓储、粮食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办公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停车场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租赁业;物业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4)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

  (5)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省建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3、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法定代表人:黄荣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作业;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特种工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机场场道工程;矿山工程;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工程设计;土石方工程服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绿化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检测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1栋9、11、12层

  (5)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省勘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本合同项下项目属于代建业务模式的说明

  (一)本项目实际业主为管委会,高投建设为代建业主;高投建设在本项目完工后,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并与项目业主办理移交手续,协助业主方办理资产权属证书,不拥有本项目的权属。

  (二)在本项目中,高投建设作为代建业主向管委会提供代建服务并收取代建费用。

  (三)高投建设作为代建业主向施工方等供应商支付的资金来源于成都高新区财政预算资金。高投建设在履行代建业主职责时,设置了公益性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接收、支付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同时,也按国家规定的基建支出预算、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高投建设在本项目账务处理时,按照所发生的支出作为代建开发成本核算,收到的财政拨款作为专项负债,项目完工移交时冲抵代建开发成本和专项负债。

  (四)管委会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政府机构,是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机关,公司与作为政府机构的管委会不构成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锦城大道(剑南大道-机场路)街道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

  (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锦城大道(剑南大道-机场路)街道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四)合同工期:180个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五)合同价款:倍特建安承担合同中的施工工作,暂定施工费为12,758.76万元。

  (六)具体付款进度如下:

  1、预付款:本工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预付(施工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并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分三次等额扣回。

  2、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经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发包人审批后的次月,发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已完工程为上月1日至上月月末止完成的工程量)造价的65%;施工进度达到形象进度节点要求,出具节点审核报告,支付至节点审核报告金额的70%。

  3、结算款:

  (1)结算价款支付时先扣除已支付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2)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报送审计后支付至经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80%。

  (3)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3%为工程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息退还。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开招标共4家公司参与了投标,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为13,086.50万元,倍特建安的中标价为12,758.76万元,下浮3.10%。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承建成都高新区的建设施工项目,符合公司争取多承揽优质建筑施工项目的发展规划。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开工,总工期180天。若本项目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2021年度预计确认营业收入约10,715.77万元(已扣除暂列金及税金影响),本项目预估毛利率5%,系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做出,若本公告披露后发生了不可预计的前述特别风险提示中的事项,将影响本次估计的完工时间及估算毛利的准确性。本项目产生毛利润的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关联方高投建设按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支付合同价款,不存在损害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投建设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4,385.45万元。

  八、备查文件

  《锦城大道(剑南大道-机场路)街道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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