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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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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陈颐女士,独立董事陈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逐项表决)

  9.01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4,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5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备注:除上述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含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其中第9.00、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8、9.00、10、11、1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嘉、王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吴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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