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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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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市东一元先生、李洪流先生、李靖彬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85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如下: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79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000.00万份调整为4,770.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800.00万份。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市东一元先生、李洪流先生、李靖彬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5月18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770.00万股。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79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000.00万份调整为4,770.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800.0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经核查,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1年5月18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70.00万股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纶科技”)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3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为首次授权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7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85人调整为79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000.00万份调整为4,770.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800.00万份。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本调整事项。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财务顾问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新纶科技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纶科技”)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达成,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5月18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7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审议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4、授予数量: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5,57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221.46万股的4.83%。其中首次授予4,77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221.46万股的4.14%,预留8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221.46万股的0.6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36%。

  5、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39元。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每股3.39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3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为首次授权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7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方可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2021年5月18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二)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将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70.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800万份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79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000.00万份调整为4,770.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800.00万份。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79人,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4,770.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800.00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39元。

  (五)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至授予日,公司未实施权益分派。

  (六)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8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1,778.97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安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分年度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行权。个人期可行权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行权比例=个人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79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000.00万份调整为4,770.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800.0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2、经核查,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经核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1年5月18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以 2021年5月18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70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九、财务顾问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新纶科技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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