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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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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翟忠南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1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02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向关联人租赁物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04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关联人为公司信贷融资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美莉、杨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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