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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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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需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9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0,777,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58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005,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4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782,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424%。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160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2,126,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754,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5%;反对3,84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4%;弃权1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097,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378%;反对3,847,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5%;弃权1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875,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6%;反对3,725,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219,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255%;反对3,725,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34%;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874,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5%;反对3,315,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1%;弃权5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217,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226%;反对3,31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06%;弃权5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71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6%;反对3,88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3%;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06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533%;反对3,882,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7,06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3,70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406,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94%;反对3,70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8%;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94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7%;反对3,16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3%;弃权6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291,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976%;反对3,16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0%;弃权6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6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3,2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2%;反对7,57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2,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07%;反对7,572,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76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3,2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2%;反对7,57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2,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07%;反对7,572,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76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7,577,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1%;反对3,200,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920,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910%;反对3,200,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76%;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振强、王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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