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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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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网下询价公告

  特别提示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业务的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招商证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结算”)。

  本次网下询价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即“EIPO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基础设施基金询价、定价、认购等详细规则,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发售指引》。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为50年(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缩短存续期限的除外)。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主要区别如下:

  1、发售方式和数量: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以下简称“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于特殊目的载体,并通过其获取金额为3亿元的并购贷款(仅限于收购基础设施项目),与募集资金一并用于基金投资。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整体架构、基金对外借款安排、原始权益人信息、运营管理安排、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信息,请仔细阅读《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网下询价对象: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投资者或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拟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规定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

  本次网下询价对象为以下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价,但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3、本次发售的网下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询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5月24日(X-1日)12:00前,按照规定向中证协完成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在深交所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且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拟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且符合规定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已注册为配售对象。完成上述流程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询价。

  4、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所有投资者均需于2021年5月24日(X-1日)24:00通过招商证券公募REITs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reits)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提请投资者注意,财务顾问将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投资者应按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根据投资者类型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

  财务顾问将在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拟参与网下发售的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等相关信息,同时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账户,完成询价准备的确认工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售网下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5、网下询价时间及报价:本次发售的网下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X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本次网下询价采取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报价不得超过1个,且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本次网下询价的询价区间为:2.100元/份——2.420元/份。任何超出询价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份,申报数量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2.25亿份,且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询价日前五个工作日(X-5日),即2021年5月18日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网下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相关情况,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采取串通合谋、协商报价等方式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6、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中披露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募集期起止日、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网下发售份额数量、公众投资者发售份额数量、回拨机制、销售机构、认购方式、认购费用,以及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等内容。其中,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每个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及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通过网下询价的结果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具体定价方式详见“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本基金认购价格确定后,将在《发售公告》中公布。本基金各类型投资者均以该价格参与认购。

  7、各类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全额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本基金收取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见“五、各类投资者认购费用及认购方式”。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证协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8、路演推介: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2021年5月20日(X-3日)至2021年5月24日(X-1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本次发售的网下路演。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网下路演。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受要约的,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其他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战略投资者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拨机制:募集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六、本次发售回拨机制”。

  11、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下发售,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

  12、公众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13、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本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中止发售风险、潜在利益冲突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改造相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价格及处置时间不确定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用途的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调整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基金净值无法反应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及因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获证监许可〔2021〕166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场内简称为“蛇口产园”,基金代码为:180101。

  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2、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本基金网下询价和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录入认购信息均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同时需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由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始权益人”或“招商蛇口”)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3、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00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5.8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5%。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2.8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2%;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2.9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3%。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2.2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9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4、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网下询价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5月20日(X-3日)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视为该投资者已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询价及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方式

  1、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获证监许可〔2021〕166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场内简称为“蛇口产园”,基金代码为“180101”。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业务的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

  2、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以下简称“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于特殊目的载体,并通过其获取金额为3亿元的并购贷款(仅限于收购基础设施项目),与募集资金一并用于基金投资。

  投资者欲了解基础设施项目的概况、交易结构、并购贷款情况、原始权益人情况、运营管理安排、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本基金网下询价和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录入认购信息均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同时需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由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5、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通过网下询价的结果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具体定价方式详见“三、网下询价安排”。

  6、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本次网下询价对象为以下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详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二)发售数量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00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5.8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5%。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2.8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2%;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2.9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3%。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2.2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9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三)询价时间

  本次发售的网下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X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对应的拟认购数量。参与网下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参与认购所需的账户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以下统称场内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深交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受要约的,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中证协发布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明确了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详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本次发售网下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询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5月24日(X-1日)12:00前,按照规定向中证协完成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在深交所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且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拟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且符合规定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已注册为配售对象。完成上述流程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询价。

  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招商证券公募REITs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reits)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提请投资者注意,财务顾问将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投资者应按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根据投资者类型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价,但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财务顾问将在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拟参与网下发售的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等相关信息,同时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账户,完成询价准备的确认工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售网下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六)定价方式

  网下询价报价截止后,财务顾问应当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及其对应的拟认购数量。随后,财务顾问应当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受要约的,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其他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战略投资者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的配售对象的名称以及每个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报价、认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将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

  (九) 本次发售重要时间安排

  1、发售时间安排

  ■

  注:

  1、X日为基金份额询价日;T日为基金份额发售首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发售公告》及后续公布的公告日期为准。T至T+2日为各类投资者认购日。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如因深交所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询价或录入认购信息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联系。

  4、如果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募集期将相应延迟,届时请以《发售公告》为准。

  2、本次发售路演推介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2021年5月20日(X-3日)至2021年5月24日(X-1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本次发售的网下路演。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网下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且不对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由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拟从如下范围中选择其他战略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2、战略投资者具体情况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情况见下文。

  (二)配售数量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5.85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5%。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2.8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2%;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2.9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3%。

  (三)配售条件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四)限售期限

  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限售届满后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的,质押的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50%,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战略投资者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承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规定的持有期限内不得进行转让、交易。

  (五)核查情况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以及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文件,同时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与将与《发售公告》一并披露。

  (六)认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参与认购。战略投资者可选择场内直销或场外直销两种方式认购,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期为2021年5月31日(T日)(预计)-2021年6月2日(T+2日)(预计)。期间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7:00。《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及金额、限售期安排等。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

  本基金收取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见“五、各类投资者认购费用及认购方式”。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七)相关承诺

  募集期结束前,战略投资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以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承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规定的持有期限内不得进行转让、交易。

  三、网下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本次网下询价对象为以下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2、本次发售网下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询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5月24日(X-1日)12:00前,按照规定向中证协完成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在深交所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且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拟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且符合规定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已注册为配售对象。完成上述流程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询价。

  3、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X-1日)24:00前通过招商证券公募REITs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reits)在线提交并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提请投资者注意,财务顾问将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投资者应按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根据投资者类型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

  4、财务顾问将在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拟参与网下发售的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等相关信息,同时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账户,完成询价准备的确认工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售网下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5、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投资者应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发售指引》、《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法规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2)在中证协注册的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因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重大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3)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注册为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适当性要求:

  (a)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b)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或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c)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d)符合监管部门、中证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6、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价,但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视为该投资者已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招商证券公募REITs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reits)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X-1日)24:00前)通过招商证券公募REITs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及核查材料最终提交,此后将不接受新增、修改及撤回。

  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公募REITs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reits)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X-1日)24:00前完成用户注册及核查材料最终提交。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财务顾问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材料申报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4日(X-1日)24:00前完成用户注册及核查材料最终提交: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证件号码、证券业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勾选同意后可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根据类型不同,将通过公募REITs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提交相应的核查材料的电子版。具体核查材料主要包括: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财务顾问、基金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机构业务资质许可证明(PDF盖章版):投资者需按机构类别提供相应的业务资质许可证明,例如金融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经营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等;

  (3)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版);

  (4)《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若存在需要报备的相关情形,请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PDF盖章版,EXCEL版与PDF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若存在需要报备的相关情形,请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PDF盖章版,EXCEL版与PDF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6)《配售对象备案函》(PDF盖章版):各类配售对象需要材料明细如下表。系统中该材料仅可上传1份PDF,请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将需要提交的2份文件合并为1份PDF上传。

  ■

  (7)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相关材料:

  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招商证券提交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相关材料,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相关材料扫描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财务顾问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相关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与其提供的上述材料中相应的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财务顾问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总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相关材料提供标准遵循如下原则: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2021年5月18日(X-5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公司或外部证明机构盖章。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21-23519167。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财务顾问及见证律师审核,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敬请投资者注意:

  (1)所有的PDF盖章版电子文件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材料最终提交。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5月24日(X-1日)24: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财务顾问将安排专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X-1日)24:00前(每天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23519167。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出资方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价,但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询价

  1、本次发售网下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询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5月24日(X-1日)12:00前,按照规定向中证协完成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在深交所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且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拟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且符合规定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已注册为配售对象。完成上述流程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询价。

  2、本次网下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X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网下询价采取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4、本次网下询价的询价区间为:2.100元/份——2.420元/份。任何超出询价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每个配售对象报价不得超过1个,且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得超过3个。

  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份,申报数量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2.25亿份,且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询价日前五个工作日(X-5日),即2021年5月18日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网下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相关情况,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采取串通合谋、协商报价等方式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发售公告》中披露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募集期起止日、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网下发售份额数量、公众投资者发售份额数量、回拨机制、销售机构、认购方式、认购费用,以及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等内容。其中,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每个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及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在中证协完成本基金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2.25亿份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100万份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不符合1万份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6)被中证协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7)财务顾问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及《资产规模信息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8)其他网下投资者无效申报的情况。

  6、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单元代码系办理份额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单元代码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份额登记或份额登记有误,请参与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单元代码,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财务顾问联系。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1、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与其他投资者、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财务顾问等利益相关方串通报价;

  (3)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4)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未严格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审慎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5)未合理确定拟认购数量,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

  (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8)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

  (9)获配后未恪守相关承诺;

  (10)接受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财务顾问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1)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网下发售、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投资者的资质条件,及其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时违反上述第1条规定的,中证协按照法规对其采取自律措施并在其网站公布。网下投资者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上述第1条情形的,视为所在机构行为。

  (六)其他要求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网下询价报价截止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应当根据本公告“三、(四)询价”的条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及其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当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超过的原因,以及各类网下投资者报价与认购价格的差异情况,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3、申报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认购。

  4、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2021年5月26日(T-3日)(预计)发布的《发售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募集期起止日、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网下发售份额数量、公众投资者发售份额数量、回拨机制、销售机构、认购方式、认购费用,以及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等。其中,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每个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及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五、各类投资者认购费用及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价格确定后,将在《发售公告》中公布。本基金各类型投资者均以该价格参与认购。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公众投资者,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公众投资者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本基金按每笔1000元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一)网下投资者认购

  1、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确定后,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提交的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2、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

  3、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预计)-2021年6月2日(T+2日)(预计)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发售公告》中公布的在网下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4、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也不得高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的2倍,且不得高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对应的拟认购数量。财务顾问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其中,对于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对于自营投资账户,应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

  6、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需使用在中证协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7、财务顾问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3日(T+3日)(预计)前,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获配份额、配售款、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数据上传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证协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二)公众投资者认购

  1、公众投资者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2、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结算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预计)-2021年6月2日(T+2日)(预计)。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为: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4、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9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0%。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5、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指定账户信息及投资者需提供的其他信息将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6、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三)战略投资者认购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参与认购。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2、招商蛇口及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

  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预计)-2021年6月2日(T+2日)(预计)。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7:00。2021年6月11日(T+9日)(预计)前公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及金额、限售期安排等。

  3、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

  六、本次发售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2、若公众发售部分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如决定启用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2021年6月4日(T+4日)(预计)前在《基金份额回拨公告》中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网下发售份额总数/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二)公众投资者配售

  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计算及举例如下:

  假定:剔除战略配售份额后,某基础设施基金公开发行份额为10亿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000元;发售期限为T日至T+2日(共3天)。(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

  T日至T+2日,累计录得网下投资者认缴款项10亿元。

  T日,录得公众投资者认缴1亿元。

  T+1日,录得公众投资者认缴3亿元,并于当日提前结束公众投资者募集。

  T+3日,决定启动回拨,从网下向公众进行回拨,假定回拨数量为1亿份。

  此时,公众投资者在T日认购的1亿份份额将全部予以确认。公众投资者在T+1日的认购将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最终获配数量如下表:

  ■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本基金发行份额”和“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三)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2021年6月11日(T+9日)(预计)前刊登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结果。

  八、投资者缴款

  (一)投资者缴款要求

  各类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均需全额缴纳认购资金。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证协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二)认购金额的计算及举例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举例:某网下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7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2.500+1,000=12,501,000.00元

  即:某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12,501,00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7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的计算及举例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举例: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1.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1.00×0.50%/(1+0.50%)=49.76

  认购份额=(10,001.00-49.76)/2.500=3,980份(取整)

  即:该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1.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则其可获得3,980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2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截位取整),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3、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计算及举例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M=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举例:某公众投资者欲场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7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2.500+1,000=12,501,000.00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12,501,00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7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九、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达原始权益人预期;

  3、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就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十、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募集期届满,出现下列任意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

  2、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基金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办理本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业务的财务顾问信息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慧军、钱令希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518046

  法定代表人:霍达

  设立日期:1993-08-01

  注册资本:86.9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珂

  联系电话:0755-8308149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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