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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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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奥精医疗     股票代码:688613

  (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3层A30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1年5月20日

  特别提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7,399,1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5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5月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4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21年5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30倍。公司本次发行价格16.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6.60倍,低于公司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存在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并以骨科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骼金”、“BonGold”)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骨科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73%、62.18%及69.82%,神经外科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颅瑞”)、口腔或整形外科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齿贝”)占比相对较小。

  若未来人工骨修复材料市场或骨科骨缺损修复材料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未来研发能力不足导致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收入下降,进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带量采购”等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1、“两票制”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国家卫计委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2018年3月5日,国家卫计委联合财政部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目前各省市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正在陆续落地阶段,截至2020年6月,骨科医疗器械领域已明确推行“两票制”的省份仅有陕西、安徽、福建、青海等省份的部分公立医院。总体上,虽然医疗器械领域“两票制”的推进速度慢于药品领域,但是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医疗器械“两票制”应是未来发展趋势。

  如果“两票制”在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推行,将对公司的业务模式、销售渠道、销售价格、销售费用等产生一定影响。若公司不能适应相关政策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合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未入选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带量集中采购以及带量采购政策的持续推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未入选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带量集中采购系在价格谈判阶段予以主动放弃,而非客观因素未能入选。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市场拓展和积累,在全国范围内拥有200多家优质经销商,覆盖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全部省份,临床使用超过百万例。由于苏州市、盐城市及宿迁市收入占比较小,考虑维持全国销售体系、保持高质量生产与服务终端医疗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在价格谈判阶段予以主动放弃,主要系发行人从自身经营策略角度考虑的主动行为,而非因客观因素未能入选。

  若未来带量采购在全国范围内大范围推广,发行人将依据带量采购的影响范围,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事宜。发行人未入选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带量集中采购以及带量采购政策的持续推行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由于各大厂商在参与带量采购时无法事先获知彼此的报价信息,可能会出现发行人误判竞争对手的报价策略而导致产品未能中标的情况。如果发行人在带量采购谈判中多次未能中标,则将导致发行人失去在相应省市规定采购周期内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存在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若发行人的产品成功中标,中标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从而传导至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利润水平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同时,在尚未开展带量采购政策的区域,若发行人产品在其他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的省市进入带量采购政策范围,发行人产品在未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省市的销售价格存在被同步下压的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使用不当或质量问题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受到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受到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2018年9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食药监械罚【2018】101029号),由于公司生产的人工骨修复产品尺寸与成分含量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要求,认定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公司罚款549,501.34元的行政处罚。

  所涉批次产品(以下简称“该批次产品”)成分含量不合格主要系该批次产品在“溶解原料羟基磷灰石”的生产工序中,由于操作人员系新入职员工,对于操作方法不够熟悉,未严格按照操作指导书中的步骤进行称量,导致羟基磷灰石含量存在偏差;尺寸不合格主要系该批次产品规格表规定为Re-7(L16mm×W16mm×H6mm),在产品进行“切割”工序时,有三名操作人员同时操作,其中一名操作人员误将产品规格识别为Re-6(L15mm×W15mm×H4mm )规格尺寸,导致该批次产品尺寸存在不合格情况。

  2、受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市监械罚[2020]100177号),认定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没收人工骨修复材料69个、罚款14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与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沟通测量方法的过程中,发行人认为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测量方法与发行人申请国械注准20143132075产品在申请注册时的测量方法上存在差异,不合格系检验方法存在差异所致。

  鉴于此,发行人于2019年9月将该批次产品中抽取50盒送至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检测,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系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国械注准20143132075产品)的注册检验机构,对发行人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的结构及测量方法更为熟悉。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于2020年1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该批次产品符合申请人提供的《人工骨修复材料》产品技术要求。

  公司已对上述行政处罚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取得了主管部门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为非严重违法行为的书面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及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产品未来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产品使用不当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49%、6.33%、3.76%;黄晚兰系北京银河九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银河九天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7.76%;李玎系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的一致行动人,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0.73%。

  因此,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共同控制的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28.07%,处于较低水平。

  如果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或在上市后出现其他股东增持股份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生产项目曾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风险

  公司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东路1号院2幢的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由于存在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成后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形,于2020年6月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为完善上述瑕疵,公司已停止上述项目的研发及生产,并将该项目资产转让给北京奥精康健,由北京奥精康健继续办理环评批复手续。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证明,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项目可以继续进行研发和生产。同时,发行人已开始使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的自有经营场所进行相关的研发及生产。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北京奥精康健已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北京奥精康健科技有限公司奥精康健人工骨修复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2020年12月末,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主要资产合计约为144万元。如果上述项目无法完成环评审批手续,或公司主动放弃上述项目,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产减值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的风险

  由于医疗器械行业对产品安全性的要求非常严格,稳定的上游供应商有利于公司对原材料性能及质量稳定性的控制。同时,公司在现有生产规模下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有利于节约采购成本。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胶原的供应商较为集中,主要包括重庆迈科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科劳得生物制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阳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陕西昊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述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560.00万元、1,388.80万元及3,255.22万元,占比分别为71.08%、80.57%及88.22%。并且北京阳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陕西昊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亦为重庆迈科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经销商。由此,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绝大部分皆直接或间接采购自重庆迈科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核心原材料主要来自单一供应商的情形。若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难以及时获得足够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实施后产生大额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可能影响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的风险

  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为主,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终端临床需求,提前对具有良好前景的产品进行布局,研发类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较大;同时,公司亦需要建设营销网络,加强对现有及后续新上市产品的销售推广力度,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较大,影响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219号文,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0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奥精医疗”,证券代码“688613”;本公司A 股股本为13,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其中27,399,171股股票将于2021年5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5月21日

  (三)股票简称:“奥精医疗”,扩位简称:“奥精医疗”

  (四)股票代码:68861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33.3334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33.3334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7,399,171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5,934,16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708,819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1,666,666股;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3,042,153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72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25,34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0%,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8%。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1.91亿元;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8,376.02万元;2019年、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78.49万元、8,894.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80.15万元、8,236.23万元。因此,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49%、6.33%、3.76%;黄晚兰系北京银河九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银河九天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7.76%;李玎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0.73%。

  2017年4月6日,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北京银河九天、李玎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作出如下约定:(1)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北京银河九天、李玎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在下列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①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②向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③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权。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北京银河九天、李玎所推荐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2)如果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北京银河九天、李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按照黄晚兰的意向进行表决。

  因此,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共同控制的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28.07%;除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北京银河九天、李玎以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的基本情况如下:

  ■

  1、Eric Gang Hu(胡刚)

  1969年出生,男,美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拥有清华大学材料科学和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物理专业硕士学位、美国芝加哥大学物理专业硕士学位;1998年6月至2001年10月在AT&T Bell Lab担任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职务,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在Bank of America担任国际贸易市场部总监职务,2002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I Roam, Inc.担任总经理职务,2006年10月至2016年3月在Express Scripts Inc.担任市场总监职务;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2006年10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职务,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担任发行人的总经理职务。

  2、崔福斋

  1945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清华大学工程物理专业学士学位、工程物理专业硕士学位、材料专业博士学位,教授职称,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70纪念章”获得者;1984年至1987年在荷兰FOM分子原子物理研究所进行博士后研究,1987年8月至2011年5月在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担任副教授、教授职务;2004年12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发行人的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董事职务,2011年6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首席科学家职务。

  3、黄晚兰

  1943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统计师;1962年至1976年在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任职,1976年至1993年在北京照相机总厂任职,1993年至2002年在北京联迪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担任发行人的董事职务,2004年12月至2016年1月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发行人的总经理职务,2016年8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6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董事职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北京银河九天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北京银河九天的合伙人中,黄晚兰系普通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6名、核心技术人员4名。

  1、董事

  ■

  2、监事

  ■

  3、高级管理人员

  ■

  4、核心技术人员

  ■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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