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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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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9,829,5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09%。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7号)核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9,829,515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5,705,806股增加至1,225,535,321股。

  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07万股授予完成,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25,535,321股增加至1,228,605,32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洪涛、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彭李斌、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高盛国际)、周国胜、俞佳露、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多策略优选投资账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9,829,5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41户。

  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3、本次申请股份限售解除的股东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卫星石化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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