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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109,600,000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2,880,000元(含税)。

  2、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咨询联系人:夏群波

  咨询电话:0755-86267201

  传真电话:0755-86267201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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