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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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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3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58,证券简称:莱茵体育)于2020年11月30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4日开市起复牌。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1月14日、2月19日、3月19日、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特别提示

  (一)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37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晓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晓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150股,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刘晓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和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刘晓亮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晓亮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董事兼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刘晓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刘晓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晓亮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三、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和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四、刘晓亮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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