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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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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

  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9号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晓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216,7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28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216,7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1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1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1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1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1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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