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截至目前,各方就《问询函》中部分问题的核查和商讨工作尚未完成,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保证本次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同意公司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
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