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5月18日(星期二)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57,761,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4,843,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68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2,918,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918,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2,918,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7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18,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4,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18,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4,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18,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4,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18,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4,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61,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8,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053,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2%;反对2,70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1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52%;反对2,7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15,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1,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原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61,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8,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61,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8,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18,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4,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61,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8,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053,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2%;反对2,70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1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52%;反对2,7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042,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5%;反对2,71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98,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76%;反对2,71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吕佳苓、欧玉洁
2、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