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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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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34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3层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75,212,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5,202,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541,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531,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一代智慧政务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0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31,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0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31,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莲律师、耿玲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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