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3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琦、陈必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