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号)文件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股。2021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发行股份证券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条款对比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本次《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