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完成出售1艘非节能环保型油轮。
●买方TSMI为独立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约2,425万元人民币营业外收入。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关于授权伺机处置部分老旧船舶的议案》,本公司下属境外单船公司与独立第三方TSMI签订了出售1艘VLCC油轮的协议,2021年5月17日双方完成船舶交接。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境外单船公司与独立第三方TSMI近日签订了1艘29.7万载重吨VLCC油轮的相关买卖协议,协议总价折合人民币约24,925万元(含佣金);TSMI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TSMI为一家成立于1972年,注册地为希腊的航运公司,目前拥有、管理近百艘油轮、干散货船、集装箱船等船舶,其中包括总载重量超过800万吨的60多艘油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售船舶情况
1.本次出售的VLCC油轮“凯成”轮载重吨为29.7万吨,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建造完工,为非节能环保型船舶,已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未安装脱硫塔。
2.该轮按造船合同价5%计提残值,并采取直线法提取折旧,折旧年限25年。目前,该艘船舶剩余折旧年限约13年。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扣除折旧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约合人民币21,857.58万元。
3.该轮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权利负担;也无涉及该船舶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二)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境外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船舶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大正评报字(2021)第 113A号《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
2.评估方法及重要假设前提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主要资产评估假设包括: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待评估资产在公开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交易决定。这里的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在用续用假设。在用续用假设是假定处于使用中的待评估资产在产权变动发生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时的使用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评估结论
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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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法相关测算基础源于公开交易市场,相比较而言,市场法的评估路径更能反映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水平,因此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及定价
买卖双方基于市场原则,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约定协议总价折合人民币约?24,925万元。
2.船舶交付
船舶已于5月17日在约定交船期内在新加坡完成交付。
3.船款支付
船款以美元计价和支付,公司已收到全额售船款项。
五、本次出售船舶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油轮为非节能环保型船舶。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船队优化计划,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优化船队船型、船龄、成本结构,提高节能环保型船舶比例,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低碳环保要求,使公司保有年轻化的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船队。
该轮出售后,公司拥有100%权益的营运中的 VLCC暂时减少至50艘,但公司在建的6艘新一代节能环保型VLCC将于今明两年陆续交付营运。目前VLCC油轮市场深度低迷,出售该轮虽导致公司油轮运力短期内略减,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负面影响,对经营现金流和短期盈利综合影响正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船舶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