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7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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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1,831,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51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李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截至2021年5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李力女士。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2,985,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70%;反对48,752,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2%;弃权92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2,150,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705%;反对48,75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94%;弃权92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3,046,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23%;反对48,692,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880%;弃权92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2,211,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66%;反对48,692,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032%;弃权92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3,02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07%;反对48,710,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896%;弃权92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2,19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887%;反对48,710,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12%;弃权92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72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及相关人员自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3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其中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出具了自查说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说明,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共有3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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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许刚先生认购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07,589,367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公告。
2020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谭瑞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1,641,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该减持计划于2020年9月1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1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和奔流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52,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该减持计划于2021年2月9日实施完毕,减持期间和奔流先生由于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2,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2年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就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说明如下:在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期间,上述股票交易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交易时本人未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除和奔流先生1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外,另有689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