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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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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5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05月17日起,暂停受理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下同)业务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万元,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正常办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已于2020年6月8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赎回的办理时间

  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了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止。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0年5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1年5月18日(即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问题解决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4.2其他销售机构

  天天基金、度小满、好买基金、同花顺、汇成基金、盈米基金、蛋卷基金、中信建投、招商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蚂蚁基金、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重庆银行、嘉兴银行、天府银行、富滇银行、长城华西银行、九江银行、挖财基金。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6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止。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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