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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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田民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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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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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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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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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昕炜、侯慧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