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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公司研发楼四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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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健益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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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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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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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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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李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