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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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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6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告中提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与康得新的合同纠纷一案,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1415号《传票》。

  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9),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0),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告中提及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1416号《传票》。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民初1415号《传票》

  (一)《传票》的内容如下:

  原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1年6月3日9时30分

  应到处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6114

  二、(2020)苏05民初1416号《传票》

  (一)《传票》的内容如下:

  原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1年6月3日10时30分

  应到处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611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1415号《传票》。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1416号《传票》。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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