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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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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30日,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决议日期间(即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决议日期间(即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被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此以外,自查范围内其他自然人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针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曾久懿和戴建昌分别出具如下声明和承诺:“(1)在自查期间内,除存在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2)本人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根据自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及承诺、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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