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南路139号亚宝芮城工业园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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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武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松峻、独立董事刘俊彦因公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蓬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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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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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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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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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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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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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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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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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虎林、张爱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