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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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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股票代码:6882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达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坝头镇工业园区一号路118号

  股份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持有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5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河南达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达合”)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河南达合所持有的道通科技股票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李华军先生近五年职务: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述相关职务已于2020年5月12日道通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辞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议解散,其持有的道通科技股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河南达合不再持有任何道通科技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河南达合持有道通科技无限售流通股40,269,150股,占道通科技总股本的 8.95%。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达合不再持有道通科技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河南达合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河南达合,并将其持有的道通科技40,269,150股(占道通科技总股本的8.95%)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河南达合将不再持有道通科技股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道通科技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在《道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红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秋芳女士为公司监事、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四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道通科技股票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1年3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道通科技3,740,850股,合计减持比例0.8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达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通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5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达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通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河南达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达合”)的通知,经河南达合的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河南达合决议进行解散注销,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河南达合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

  河南达合原名深圳市道合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88907G,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达合持有公司40,269,1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95%,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河南达合已召开合伙人会议,经表决通过,同意解散注销河南达合。

  河南达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做如下安排进行分配: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后,河南达合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河南达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达合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公司监事周秋芳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因河南达合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通科技股份的全体股东承诺,将继续履行河南达合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5.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红京先生承诺,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的道通科技股份将继续遵守其在《道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

  6.河南达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河南达合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7.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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