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30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公司将处于闲置的房屋继续租赁给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奥维”)使用,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杜方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与中科奥维续签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租赁期限为两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关联租赁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30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租赁价格按照商谈协议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交易金额未达到相关标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公司拟向关联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奥维”)续租位于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6-2号的房屋场地,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的,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房屋租赁费用为317.73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用为50.08万元/年。

  2、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的密切家庭成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中科奥维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杜方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科奥维的基本情况

  ■

  2、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的密切家庭成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中科奥维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奥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中科奥维出租的房屋属于公司于2009年10月底竣工的房屋,该房屋共五层,总建筑面积为8,879.41平方米,此次租赁的范围为该房屋的一楼、三楼、四楼整层,五楼部分区域。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为5008平方米;库房面积为958.59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金价格的确定是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按照商谈协议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房):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位置、面积以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2号的房屋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范围为该房屋的一楼、三楼、四楼整层,五楼部分区域。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为5008平方米,库房面积为958.59平方米。其中四楼、五楼用于办公,一楼西侧用于库房,一楼东侧、三楼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域。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

  (4)租金

  租金标准:办公区域600元/平方米/年,库房区域180元/平方米/年,年租金为3177346.20元,每半年交付一次房租。

  ■

  2、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2号的房屋租赁于乙方使用。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为5008平方米,库房面积为958.59平方米。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

  (4)费用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经甲乙双方确定的租赁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5008平方米,物业费100元/平/年;库房面积958.59平方米(减免物业费)。支付方式为按半年付费。

  ■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将公司处于闲置的房屋继续租赁给中科奥维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交易价格是按照商谈协议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中科奥维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7.9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能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该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