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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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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5月1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宁波银行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如有)业务。宁波银行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0元,具体办理细则以宁波银行相关规定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宁波银行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如有)业务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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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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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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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提示

  1、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上述其他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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