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由东方红4号集合变更而来,变更生效日为2021年4月21日,《基金合同》同日生效。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1年5月28日(含)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3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除外)。
2 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本基金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2)申购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自B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首日起,开始计算并依约披露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的首日(即2021年5月28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与原东方红4号集合份额变更而来的A类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一致,之后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
(2)本基金下设A、B两类基金份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资料。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且应依照《信披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咨询方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