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2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122人,代表股份208,841,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19人,代表股份11,131,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监事于静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王立云、王道斌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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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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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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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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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40,929,527.11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092,952.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76,610,049.23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股利37,291,890.2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6,154,733.43元。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45,83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本次合计分红37,291,890.2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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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为公司审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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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志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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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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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王立云、王道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