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12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521,671,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50%。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519,750,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5696%;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921,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5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股份3,869,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20%。(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5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77%;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23%;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的总股本224,916.1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5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77%;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23%;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5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77%;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23%;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5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77%;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23%;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5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77%;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23%;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5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77%;反对22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23%;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度预算》全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何 谦、李梓宏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