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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21—02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通达”)全体股东持有的福华通达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02号公告)。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江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3日开市起复牌(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04号公告)。复牌后,公司及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均正常经营,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25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尚需对回复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回复内容需经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26号、临2021-030号公告)。

  为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经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后,公司拟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1、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2、法律顾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3、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中介机构的聘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拟聘任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的现场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21—030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25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尚需对回复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回复内容需经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1年5月13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26号公告)。

  截至目前 ,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鉴于本次交易拟聘任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的现场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在进行中,问询函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核实、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在2021年5月20日前回复回询函。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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