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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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维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董事李彩娥女士、董事沈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汤子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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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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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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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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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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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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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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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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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长择机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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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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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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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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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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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卓君、张晓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何卓君律师、张晓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1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