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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3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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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天弘中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旗下部分基金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天弘中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05月13日起,本公司增加兴业银行为天弘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兴业银行指定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的转换范围请以兴业银行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兴业银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1

  网站:www.cib.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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