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05月12日下午14:0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018,240,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5238%,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018,240,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523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569,36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505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448,877,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18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部分议案表决意见比例加总数不是100%,是由于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一)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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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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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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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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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98,437,47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677,739,5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0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254,904,021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452,258,896元;截至2020年底,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0年度,公司未提取盈余公积。
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
(五)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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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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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0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4)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进行以下调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5)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
①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 担保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20亿元(参股公司担保总额度的50%);
③ 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④ 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⑤ 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满足上述条件的参股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事项需要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6)决议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七)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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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为62亿元,财务资助对象仅为公司参股不足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
(2)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满足以下条件:
① 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② 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④ 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3)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八)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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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99,070,113股份)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利率为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到期后的十二个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九)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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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99,070,113股份)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借入不超过11亿元的信用借款,年利率不高于5%,期限3年(1+1+1,每满1年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借款存续期间,累计支付不超过1.65亿元的利息。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十)审议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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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398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十一)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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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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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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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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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五)审议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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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六)选举王开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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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王开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21)第0369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