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177,319,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176,831,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5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488,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3%。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4,728,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8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表决权数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表决权数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表决权数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张晓敏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